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常幼专)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一所公立高等专科学校。为进一步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校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2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
(三)报考(01、02)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20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6月20日后出生);报考(03-12)专任教师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20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6年6月20日后出生)。
(四)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于2022年6月2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6月24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考(01、02)专职辅导员岗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是指:校级部长及以上(限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院级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秘书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
2.有1年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3.有1年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七)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4日,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2年6月2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报考人员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岗位及具体条件等有关信息: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20日9:00—6月24日11:00
上传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2.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6月20日9:00—6月24日16:00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专职辅导员岗位人员,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注明起止时间,填写到月份)。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专业参照《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3.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含上传照片审核)人员须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未按时在网上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详见岗位表,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核减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2年6月27日9:00—11:00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7.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学校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及组织
本次公开招聘01-06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07-12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13-14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任何培训。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22年7月9日(周六)8:30—11:00。如有变化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试。
3.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笔试成绩将在常幼专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查询。
(二)专业技能测试
1.报考(07-12)岗位的人员须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及内容将在常幼专网站另行公告。
2.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将在常幼专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查询。
(三)资格复审
1.人选确定
(1)01-06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07-12岗位:在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均合格人员中,根据权重(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计算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13-14岗位:按报名成功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前,对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的具体事项将在常幼专网站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1)身份证;
(2)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3)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党员证明、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
党员证明:须为近六个月内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门或二级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证明。出具的证明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4.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时间、地点由常幼专另行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凭面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报考(01-06)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报考(07-12)岗位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成绩计算综合成绩。报考(13-14)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学校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和聘用
常幼专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审核后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5年(含试用期)以上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 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的专任教师须在2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常幼专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其中:拟聘用专职辅导员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报考人员应在招聘单位通知报到后30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学校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和监督
七、疫情防控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认真阅读《2022年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2),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相关防控要求根据我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本公告由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