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幼儿师范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

  • 2014年02月14日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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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职员工因病因事请假,需到党政办公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病假需附上区或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教职员工请假时间为半天以内的,由各中层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半天以上至3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审批;请假时间在3天及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请假时间不论长短,一律须填写请假单,并由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生效。因急事未能及时书面请假者,事后需主动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各级各类人员的请假记录均填入考勤记载表。

3、学校召开教职工会议、组织业务学习及各种集会,原则上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事先向校长请假。

4、教职员工的婚假、产假、丧假,均按上级规定准假并要办理好有关手续。丧假仅指教职工本人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另加配偶、岳父母、公婆、儿媳、女婿、嫡亲的兄弟姐妹等。需续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5、教职工全年病假不超过5个工作日、事假全年不超过2个工作日,每天扣发100元;凡全年病假累计超过 5 个工作日,每天扣 150 元,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个工作日,每天扣200元。上下班及各种集会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每次扣50元。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按上级规定执行。每月全勤(不缺半天)者发全勤奖200/月。

6、教职员工未请假或未予准假而不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200 元,旷工一天及以上的每天扣除400元,并按其他相关条例予以惩处。

7、因公外出或参加培训的人员,事前应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得到同意后方可外出,同时到党政办公室办理手续,以作备案。行政人员外出,无论时间长短,一律向校长请假,并做好值日值夜等协调工作。

8、党政办和各分管部门定期做好教职工的考勤抽查工作,及时记录。每学期汇总一次,并公示。

9、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校长室。

常州幼儿师范学校

201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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